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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你在關係裡沒有義務。只有機會。
在關係裡,絕不要出於一種義務感而做任何事。
不論你做的任何事,都要出於是你的關係所提供給你的
了不起的機會去決定,並且做你真正是誰。
關係的目的是,決定你喜歡看到你自己的哪個部分「顯出來」,
而非你可以捕獲且保留別人的哪個部分。
關係的目的並不是有一個能令你完整的人;而是有一個你可以與他分享你的完整的人。
2. 所有人際關係的矛盾所在:你並不需要一個特定的他人,
來使你完全地體驗你是誰,但是…沒有另一個人,你卻什麼也不是。
要想以一種有意義的方法住在這矛盾內,
需要很深的了解和完全的甘願。由於關係提供了人生最大的機會…去創造及製作你對自己
之最高觀念的經驗,所以關係是神聖的。因此當你將關係看作是去創造和製作你對他人之
最高觀念的經驗時,關係便會失敗。
3. 讓在關係裡的每個人都只擔心他自己
自己在作誰、做什麼和有什麼;自己在要什麼、要求什麼、給予什麼;自己在尋求、創造和經驗什麼,那麼,所有的關係都會綽綽有餘地滿足其目的──及他們的參與者!
讓在關係裡的人別去擔心別人,卻只、只、只擔心自己。…你的集中焦點在別人身上──你的執迷別人──才是造成關係失敗的原因。
4. 大師了解,別人是誰,在做什麼、有什麼、說什麼、需要什麼、要求什麼,根本與你無關。別人在想、期待、計劃什麼根本與你無關。
唯一有關的是,在你與那些的關係裡,你是誰。
5. 如果你無法愛你的自己,你便無法愛別人。
許多人犯了一個錯誤,他們經由愛別人來尋求對自己的愛。當你再也看不到彼此為神聖旅程上的神聖靈魂時,你就無法看見在所有關係背後之理由和目的。
為了進化的目的,靈魂才進入身體,而身體進入生命。你正在進化,你正在變。而你正在用你與每樣東西的關係,來決定你在變為什麼。
你的第一個關係必然是與你自己的關係。你必須先學會尊重、珍惜,並且愛你自己。在你能視別人為有價值的人之前,你首先必須視你自己為有價值的。在你能視別人為有福的人之前,你首先必須視你自己為有福的。在你能承認別人的神聖性之前,你首先必須認識你自己為神聖的。
6. 首先是對你自己及別人誠實的承認你到底感覺如何。
你必須尊重你的感受。因為尊重你的感受意味著尊重你自己。如果你無法尊重你自己內心的感受,又如何能期待去了解和尊重別人的感受呢?
7. 在所有的人際關係裡,重要關頭時,只有一個問題:現在愛會做什麼?
你為你自己做了什麼,你便是為別人做了什麼。你為別人做了什麼,你就是為自己做了什麼。…這是因為,你和別人是一體。
而這是因為…除了你之外,並沒有別人。神只叫你將自己包括在你所愛的裡面。…神甚至還更進一步,建議你將自己放在第一位。
8. 以愛待人並不必然表示是允許他人能隨心所欲的去做。
有時候,你可能必須放棄你之是誰以便做你是誰。…直到你願意完全放棄一切,你才能擁有一切。…為了要「擁有」你自己是一個和平的人,有時你可能必須要放棄自己絕不上戰場的觀念。
生命可能不只一次要你藉由演出你本不是的一面,來證明你是誰。
引用自 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jw!O9LsEKueBQNeMENWPlxgcQ--/article?mid=1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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